释义 |
影响到债权人权利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比如债务人自身的债务还没有还,但却放弃了自己的债权,使自身的债务得不到实现,那么债权人就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放弃的权利。再比如债务人以非常低的价格将自己的财产卖给其他人,那么债权人在知道后也可以申请撤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