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常住户口和北京户口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北京常住户口是什么 就是指在北京的具有常住户口的人。 1、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人户分离的现象比较普遍,如在其他地方长期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地则作为本人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讲,户口登记地就是常住户口所在地(也就是户籍地),如果是人户分离,则一旦涉及人员身份证明、户籍迁移等与户口相关的问题,是以本人的户籍所在地为准的。 2、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 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北京人才引进申报要求和条件及程序宣告。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 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 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 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 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 申请、签发。 第四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居民身份证》的 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 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 户口管理工作。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 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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