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内能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哺乳期时,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哺乳期强行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的行为。但女职工如果有下列情形发生时,也可以被解除劳动关系:一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二是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三是,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辞退未婚孕妇的条件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律规定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2、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二、哺乳期能否开除员工 哺乳期不能开除员工。但是员工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或者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外,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不是上述情况,用人单位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补偿。 三、单位能否辞退哺乳期女职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而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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