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哺乳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进行赔偿。 一、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的补偿 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属于过失辞退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其他情形辞退属于违法辞退,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二、哺乳期女职工被辞退如何获得赔偿 辞退哺乳期女工,除过失性辞退外,违法辞退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裁员没有提前通知是怎么赔偿的 裁员没有提前通知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因经济情况需要裁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报告后,可以进行裁员,未提前通知的,属于违反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