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不先履行不一定要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此时不先履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