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流通许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行政机关提出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证》。 二、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延续申请表;(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请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身份证明。 三、行政机关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延续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申请。 四、行政机关对符合要求延续申请应当及时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续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编号变有效期自许换证之日起重新计算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收回。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食品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