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需要在宝宝出生后一个月内,由监护人或者户主向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