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审债权凭证的条件有: 1、债权凭证的发放必须以申请人的自愿为前提,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凭证。 2、必须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并且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方可发放债权凭证。由于债权凭证在实际上起到了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因此,如果发放了债权凭证,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 一、我国债务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我国目前发行的国债可分为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两种。 记账式国债是以电子记账形式记录债权,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可以记名、挂失、上市和转让的国债品种,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采用无纸化形式,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性好。 储蓄式国债是政府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投资者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不可流通且记名的国债品种。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按照记录债权形式的不同又分为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式储蓄国债。凭证式国债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电子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 二、虚开发票企业补税中间人可以不起诉吗 税务发票开了并不意味着,款收了付了,还需要货币资收付的有关证明,如,现金收领据证明、银行收付讫证明、银行转账证明相关证明文件。因此,经营业务产生的债权债务,税务发票不是货币交易实现了交换而终结的唯一凭证。遇到这种情形,应向人民法院起诉作出债权债务认定追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