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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哺乳期员工意外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释义
    哺乳期员工在结束前可主动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无过失性辞退。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在哺乳期结束前的几天,员工收到通知表示劳动合同被解除。根据规定,哺乳期内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在没有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主动解除合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结语
    在哺乳期结束前的几天,员工收到通知表示劳动合同被解除。虽然哺乳期内员工可以主动解除合同,但用人单位不得在没有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下主动解除合同。不过,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此,劳动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见《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中第五、六、七条规定)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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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3:0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