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主体工程和配套设施建设经规划部门核实,并取得核实证明文件,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建设部门报送备案材料,取得受理凭证。(二)庭院供水支线管网及分户计量水表前(含水表)供水设施设备应取得供水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三)配套绿化按要求建成,并取得园林绿化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四)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电力配套设施取得工程取得电力企业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排水设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使用城市集中供热,供热系统设计和安装必须批准的城市集中供热企业审核验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敷设和室外天然气管道的凝聚力,取得燃气企业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五)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设施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六)已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查验手续。提醒购房者,开发商还要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来证明自己交付的房子符合交付条件。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