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 著作权 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我国《 著作权法 》第三次修法正在深入推进中,作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专家建议对于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且要提高损害赔偿的标准,以解决“侵权容易而维权难”的问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