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双重劳动关系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双重是指劳动者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建立劳动关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兼职”。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没有对双重劳动关系作禁止性的规定,但作为劳动者而言,完成本职工作,是其应尽的义务。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在时间上、精力上必然会影响到本职工作。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对一个不能全心全意为本单位工作,并严重影响到工作任务完成的人员,有权与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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