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务员医保报销比例和花费金额是有关系的。公务员医保报销门诊报销和住院费用报销。其中门诊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不超过三千元的报销百分之八十,个人负担百分之二十;超过三千元的报销百分之九十,个人负担百分之十。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为不超过一万元的报销百分之九十,个人负担百分之十;超过一万元的报销百分之九十四,个人负担百分之六。 公务员医疗报销如下: 1、在职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累计支付达到1000元的门诊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0%,个人负担20%;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0%; 2、退休参保人员: (1)首先在个人当年账户中支付; (2)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不足支付部分,全额由个人现金支付,其中有历年账户支付,先从历年帐户开支; (3)当现金支付累计支付达到700元的门诊起付线时,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和公务员个人按比例分担,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85%,个人负担1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支付95%,个人负担5%; (4)当在起付线以上再自负500元时,以上部分回单位报销9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