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户口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 |
释义 | 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根据不同身份而异,内地居民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或华侨或外国人需提供通行证、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等。根据《婚姻登记条例》,不同身份的人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无配偶声明和无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需经公证机构或驻华使(领)馆认证。 法律分析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有:户口簿、身份证。如果是港澳台居民或者是华侨或外国人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可以是通行证、有效护照或者是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等。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办理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而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则包括通行证、有效护照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以上材料和证明文件的准备是确保结婚登记合法有效的必要步骤。大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务必按照法律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以确保婚姻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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