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和子公司都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分公司和子公司的设立方式、法律地位、受控制方式等方面不同。具体而言: 1、设立方式不同,子公司一般是由包括公司在内的两个以上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分公司一般是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机关提出设立申请。 2、法律地位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且无独立的名称、组织机构。 3、受控制方式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一般采用间接控制方式;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一、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基金子公司成立条件如下: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全资设立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但持有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应当持续不低于51%; 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经营以下单项业务: (1)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2)基金销售业务; (3)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4)中国证监会许可或认可经营的其他业务。 设立子公司拟经营前述许可业务,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业务资格申请程序。 3、设立子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各股东对符合法定条件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规的承诺函; (2)申请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子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设立方案、股东资格条件等,应由股东签字并盖章;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设立子公司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股东的基本情况及具备的优势条件,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等; (4)各股东设立子公司的决议、决定及发起协议; (5)在基金行业任职的自然人股东,其任职机构对该自然人参股子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 (6)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说明及子公司的股权结构图; (7)基金管理公司防范与其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和利益冲突的制度安排; (8)子公司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可参照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登记表填写,还有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基金从业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9)子公司的章程草案和主要管理制度; (10)设立子公司准备情况的说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主要业务人员的资格条件和到位情况,办公场所购置、租赁及相关设备购置方案,工商名称预核准情况等; (11)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不与子公司进行损害投资人利益或者非公平的关联交易,经营行为不与子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以及其他股东对子公司的持续规范发展提供支持的安排; (12)基金管理公司出具的子公司发展方向、经营范围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文件; (13)合法可行的风险处置、清算计划; (14)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4、子公司的股东不得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代持子公司的股权。 5、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审慎监管原则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公司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子公司。 二、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谁承担? 分公司筹备期间债务由总公司承担。由于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经济上与总公司统一核算,总公司负责清偿其经营活动中的债务,即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限制对分公司的经营债务承担责任,包括分公司筹备期间的债务。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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