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管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供的证据通常包括:(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或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保管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三)证明保管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四)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五)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当事人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