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辽宁省人社厅的要求,为了减轻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除了个人社保缴纳以外,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都有所调整。 1.根据辽宁省人社厅政策要求,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社保年度(2019年7月-2020年6月)个人缴费基数(2881元)下限标准。 2.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比例为20%,所以各位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对照,找到符合自己的标准,之后再缴纳费用。 一、大连人社省厅的调整明细是什么? 根据政策的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393/月,并从2021年七月起调整至100%。 1.根据政策要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393/月。缴费比例为6%。 2.同时为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大连市采取了三年过渡办法,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与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 3.为了使个体工商户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负担得到减轻,从2019年7月起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80%为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2020年7月起调整为90%,2021年7月起调整为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