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一般不受限制,但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特别重大贿赂案件需获批准。移送审查起诉后会见不受限制,次数由办案和辩护需要决定。 法律分析 1、法律是否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有限制? 2、在侦查阶段,一般刑事案件的会见不受限制,只要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进行。但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 3、所有的刑事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会见不受限制,具体次数要根据办案和辩护的需要来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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