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几日告知 |
释义 | 律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如果申请材料不全,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并说明补正不及时或者不补正的后果。”此外,依据《行政许可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告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缺少哪些材料、需要提交何种证明文件以及要求补正的期限。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许可机关在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时,应当说明后果,即未按要求补正材料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同时,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时间应当在依法规定的限期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如果申请材料不全,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和期限,并说明补正不及时或者不补正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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