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有限责任公司 的 股权转让规定 包括: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内转让。有限责任 公司的股东 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对外转让: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3、人民法院强制转让股东股权的情况:人民法院依照 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 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情形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