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诈骗的判刑标准 |
释义 | 不管是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活动主要包括:对信用证或者是信用单据等等进行编造,篡改;明知信用证过期但依旧使用的;使用假的身份证办信用卡的等]、伪造票据进行诈骗[伪造诈骗活动主要包括:在有意识的情况下去对支票,汇票等类型的票据进行造假以及明知作废的这种却依旧去使用的;对他人开具空头支票去骗取钱财的等]还是使用贷款进行诈骗[贷款诈骗活动主要包括:使用虚假的合同,虚假的文件,虚假的理由以及虚假的抵押物等去骗取他人的钱财等,其最轻的罪行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下或者是拘留,在此同时还要进行罚2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作为罚金。如果骗取的钱财巨大或者犯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要交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罚金以及要受到5年以上10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如果比上述情节更严重的就要判处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加上5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人民币作为罚金或者没收全部的财产。其具体的情况还要以国家的法律进行判决。 一、无抵押贷款诈骗要被判几年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的规定》],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和经济犯罪中涉及到“数额”的犯罪基本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达到这一数额的,才能构成刑事犯罪立案、追诉,追究刑事责任;未达到《追诉标准的规定》中的数额的,不构成刑事犯罪,只能作为一般违法行为追究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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