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担任辩护人,其中可以包括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监护人或亲友。被执行刑罚或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能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及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亦不能,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或近亲除外。 法律分析 委托辩护人不一定是律师。被告人可以委托如下三种人担任辩护人:(1) 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2)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单位推荐的人;(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包括:(1) 律师;(2)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而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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