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适用主体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公民。适用方式有独立适用和附加适用两种方式。独立适用是对于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但又不宜继续滞留我国境内的外国人;附加适用针对那些犯罪性质比较严重、判处了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的外国人。 一、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是刑罚,依照中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以上便是我国刑事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二、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吗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 三、附加刑可以独立适用么 附加刑一般是随主刑附加适用的,但也可以独立适用。这里的“可以独立适用”是指依照刑法分则单处附加刑的规定适用,而不是随意适用。它适用于犯罪性质、情节较轻的犯罪,罪行比较严重的,不独立适用附加刑,如果需要适用附加刑,只能附加适用。附加刑的开始执行的时间要看附加刑的具体种类。刑法中附加刑主要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等。这些附加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使用。罚金、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即时执行,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