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当事人在办理交通事故确认书复议手续时,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从道路交通事故确认书送达当天开始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复议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要从,收到当事人的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