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核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大额财产(主要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船舶、房屋、债权、股权和其他财产等。低保审批后,于已经批准的,由县(市)民政局发给低保证和低保领取卡,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低保金,每年需要审查一次,县(市)民政局通过电脑平台调查和入户调查相结合;查出来的问题,有车,有营业执照,有社保,银行有存款,有经营小商店等,只要其中有一项,取消低保资格,并退回已领低保金,入户调查,符合条件可以继续领取低保金,不符合的取消低保。 法律依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