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户调查的内容如下: 1、户籍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是否满足共同生活条件、户籍类别、户籍所在地等; 2、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及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转租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或者出让房产等不动产收入; 3、家庭财产,包括不动产、高档家用电器、古董艺术品、贵金属制品等;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应计入家庭财产或收入的其他项目。 低保核查不仅仅是核查低保户家庭的现状,更是将政策和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公开、公平、公正”和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低保核查工作,力求将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到低保范围,确保困难家庭真正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