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与差异 |
释义 |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而犯罪对象则与犯罪的性质无关。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法律分析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之间的差异在于,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与犯罪的性质无关。换句话说,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而犯罪对象则是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间接对象。 2、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也就是说: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5、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 一、犯罪客体与对象的关系 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物或者人。物是一定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而人则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主体或者承担者。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如果只看到犯罪行为对之起作用的人或物,而看不到它的背后所体现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就不能正确地定罪量刑。由此可见,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二、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之一。这句话是对的。因为行为之所以构成犯罪就是因为侵害了法律保护的社会利益。任何犯罪都必然侵害一定的社会利益,即侵害一定的客体。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之一,而犯罪对象仅是犯罪客观方面中的选择性要素之一。(是不是区分犯罪客体还是犯罪对象的题目)犯罪客观方面包括危害行为、行为对象、行为的危害结果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因素。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其余的则是选择性要素。 结语 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犯罪构成中的两个重要概念。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而犯罪对象则与犯罪的性质无关。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而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作用对象。同时,犯罪客体是抽象的,它总是通过一定的载体表现出来,这一载体就是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就是通过犯罪对象来侵犯一定社会关系的。因此,正确区分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对于正确定罪量刑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四)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五)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六)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七)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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