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分割房产怎样收费 |
释义 |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如遇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若原告在预交期内未交费,经法院再次通知仍不交费或未获批准而不交费,则案件将自动撤回。对于已撤诉的离婚案件,除非出现新情况或新理由,6个月内再次起诉将不予受理。根据最高法院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为10-50元,如涉及财产分割,超过一万元部分将增收1%作为诉讼费。具体由谁承担该费用将由法院在案件结束时确定。 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合理分割房产? 离婚后,合理分割房产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首先,双方应协商确定房产的价值,并进行公正评估。然后,可以考虑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分割:一是协议出售,将房产出售后按比例分配双方的份额;二是协商划分,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和财务能力,划分房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三是赠与或转让,一方可以将自己在房产上的权益转让给另一方;四是退还投资,如果一方在房产上有较大的投资,可以考虑退还相应的款项。在进行分割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公正、公平。双方应保持沟通和理解,以达成最终的合理分割方案。 结语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如有困难可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若原告未在预交期内履行义务,经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未获批准而不预交,将被视为自动撤回起诉。对于已撤诉的离婚案件,除非出现新情况、新理由,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6个月内的再次起诉。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按照最高法院规定,每件10-50元,且涉及财产分割的,超过一万元部分将增收1%作为诉讼费。具体费用承担方将在案件结束时由法院确定。在合理分割房产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房产价值,并选择协议出售、协商划分、赠与或转让、退还投资等方式进行分割。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确保分割过程合法、公正、公平。双方应保持沟通和理解,以达成最终的合理分割方案。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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