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视频诈骗不良记录如何消除? |
释义 | 被录不良视频诈骗需报警处理,保留相关证据。敲诈勒索数额较大才立案,起点为2000元至5000元。遇到诈骗需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可起诉维权。立案与报警不受金额限制,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 法律分析 一、被录了不良视频诈骗怎么处理 1、被录了不良视频诈骗应当报警处理。被录了不良视频对方有可能会对当事人实施敲诈勒索或者诈骗行为。从当事人的角度无需判断对方构成何种犯罪,只需要将受侵害的实施向公安机关阐述即可。如果是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详细叙述被骗经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敲诈勒索多少钱才可以立案 1、敲诈勒索2000元至5000元才可以立案。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 2、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2000元至5000元为起点。 三、遇到诈骗时的处理方式 1、及时报警,如果遇到微信诈骗,当事人应当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所了解到的对方的相关信息,及时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2、如有对方的详细信息,可以到人民法院去起诉维权,起诉时注意需要有确定的被告信息,个人需要对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单位需要有企业名称、企业所在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等。 3、立案与报警,一些当事人被骗金额可能相对较少,不管是否能够达到立案标准,只要遇到诈骗,都应当第一时间去报警处理。 结语 遇到不良视频诈骗,应立即报警处理。无需判断对方是否构成犯罪,只需向公安机关阐述受侵害经过。如遇微信诈骗,保留相关聊天记录及对方信息,并及时报警。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起点为2000元至5000元。遇到诈骗,应及时报警,如有详细信息可起诉维权。无论金额大小,都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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