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能够转为正式工? |
释义 | 合同工可以转正式工吗 1、现在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从业,都是合同制职工,只有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有固定期限又有合同期长短之分。2、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但多数单位还保留着原“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观念和潜规则,主要表现在:薪酬待遇不同、保险福利不同、可上岗位不同等。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颁布后,少数单位开于意识到这种潜规则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在逐步调整制度,通过各种考试、考核消除这些差别;但多数单位还在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4、要打破这种潜规则,主要靠劳动者本身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5、维权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看薪酬待遇。是否与同岗位的“正式工”同酬,绩效考核的差异除外,薪酬是否存在绝大差距。二是看保险福利。国家规定的五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一金(住房公积金)是否建全,是否与正式工同等水平;单位的各种福利是否一视同仁。三是看上岗权利。与你同学历、同专业、同资历者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对你等有所限制。如果三个方面都没有差别,你也就算是“正式工”了,否则,行使你的合法权利。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合法吗 不合法,这是企业规避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行为,劳动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实质区别:1、劳动外包中,企业对外包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员工自己安排确定2、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通俗的说,只要把事情干完了就可以,而不论什么时间干,怎么干。 劳务派遣和正式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签订的合同不同正式员工是与用工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员工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普通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签订三个月及以上,但是劳务派遣合同必须要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是为了避免由于劳务派遣期限的不确定性造成就业者的不稳定。(二)享有的劳动待遇不同1.福利保障《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 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同工同酬”,但是劳动者在法律上并非用工企业人员,而是劳务派遣公司人员,所以有时并不能完整享受企业本身的福利待遇。2.工伤申报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 办法。”正式员工是用工单位来申报工伤的,劳务派遣员工是由劳务派遣公司申报工伤,用工单位协助工伤认定。3.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主动离职,直接在用工单位申请离职,劳务派遣员工则要向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也就是说,不能随意地以退回为由变相降低劳务派遣工地工资待遇。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合法吗,有没有赔偿 劳务派遣转劳务外包是不合法的。 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对员工进行直接管理,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是由员工自行安排的,不符合设立劳务派遣等制度的目的,因此不能转为劳务外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动派遣暂行规定》第九条,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工的待遇跟正式员工一样吗 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员工和单位的正式工待遇方面应当是一样的,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派遣员工与正式工应同工同酬,如果出现不同待遇的情况,员工有权利找到相关机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该内容由 王若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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