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女方不一定要返还彩礼,除非双方未登记结婚或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但离婚是前提条件。在已经办理结婚并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一般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彩礼通常是在婚前支付的,属于女方或女方父母的财产,与男方无关。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在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生活困难。适用于第二和第三种情况的规定,离婚应作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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