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并购贷款用途限制 -银行贷款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 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第五条 开办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三)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四)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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