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票认证后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发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退回发票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不符等。购销双方可以协调处理,也可以选择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 法律分析 原则上已经认证的发票不允许对方作废。但是实际上有时候在沟通不畅的时候,会出现一方认证一方作废重开的情形。处理办法是,认证方做进项税转出即可。但是发票不能退给对方,对方作废之后没有作废发票在手边,对于税务的发票专项检查需要出具说明。因此这需要购销双方功能协调。 当然还可以让销售方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处理。这种方式非常规范,但是稍稍有点麻烦而已。不过稳妥起见,建议采用次月红字发票的方式。 专用发票认证后还能作废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拓展延伸 发票认证后的作废规定及操作流程 发票认证后的作废规定及操作流程根据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发票认证后是否能进行作废操作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已经通过认证的发票在税务部门的系统中将被视为有效发票,无法直接作废。然而,如果发票存在错误、遗失、丢失或涉嫌虚假等情况,可以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作废。具体的操作流程包括提交作废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税务部门审批等环节。建议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相关税务机构,以确保按照规定进行作废操作。 结语 总之,发票认证后一般不能直接作废,而是需要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流程需要根据税务法规和相关政策来确定。在遇到发票作废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税务律师或相关税务机构,以确保按规定进行操作。购销双方的功能协调和次月开红字发票的方式也是处理此类情况的可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