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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没有劳动合同该怎么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但事实上已经形成劳动关系的,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去社保局缴纳,其拒绝缴纳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监察,仍然无法解决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已经无法补缴的可以折现给劳动者。
    一、工厂没买社保怎么投诉
    公司不依法给员工交纳社保,建议先收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然后向劳动局或者社保局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法定义务。劳动关系证据:
    (一)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购买商业险的记录;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五)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七)单位出差的证明,如从单位客户那里获得的证据等;
    (八)同事的证言等。建议先跟单位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合议争取缴纳,在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自己的权益,去社保局信访科投诉,带上劳动关系证据。投诉如果不受理或者投诉人认为受理结果不公平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
    二、什么情形下单位需要赔偿社会保险损失
    1、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社会保险待遇损失,应具备三个前提条件: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并缴纳社保费;
    应由劳动者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有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但未给办理。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
    对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否补办的举证责任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因为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若能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补办,只有在社保机构明确表示不能补办,且经法院确认社保机构确实不应补办时,才能发生损害赔偿之债。也即在能否补办上必须由法院作出确认,这是为了能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如果经确认社保机构可以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法院应驳回劳动者赔偿请求,并告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寻求解决,由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办社会保险。
    (3)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产生损失。
    对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损失,一般来说未缴纳医疗、失业和生育保险而遭受的损失是即时损失,未缴纳养老保险损失是累计损失,延迟损失。
    2、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三、公司不交五险一金如何去赔偿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缴纳当事人的五险一金,可以要求公司根据工作年限来进行赔偿,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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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1: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