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明? |
释义 | 办离婚需要的材料: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并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双方各自的单人证件照;3、离婚协议书。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离婚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想问一下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和证明?185XXXX3921 办离婚需要的材料: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到民政局并提供以下材料:1、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2、双方各自的单人证件照;3、离婚协议书。办理诉讼离婚,需要离婚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我想问一下提起离婚诉讼需要什么材料 诉讼离婚需要材料有:1、离婚起诉状;2、婚姻关系的证明;3、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4、子女情况的证明;5、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6、原告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我想问一下起诉重婚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重婚的办法:一般应由当事人收集另一方存在重婚的相关证据,据此确认管辖权,并起草起诉状。然后,当事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出生证、重婚证据、起诉状等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确认符合受理条件的,即可提起离婚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我想问一下离婚证明书掉了,可以补办吗? 当事人的离婚证丢了的,自己一个人可以去民政局补办。当事人补办离婚证的,一般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工作人员查询离婚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查信息后会补发一份离婚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我想问一下,异地离婚的户籍证明可以吗? 异地办离婚证分情况考虑:1、如果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则只能回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2、如果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则原告可以在被告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异地法院起诉离婚。异地办离婚证需要什么手续异地办离婚证需要以下手续:1、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双方当事人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该内容由 杨国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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