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手续需要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结婚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子女出生证等。当事人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申请表,并经过该机构的审查。如果申请被批准,当事人可以领取离婚证。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结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分析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步骤如下: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构填写离婚申请表。经过该机构的审查,如果申请被批准,当事人就可以领取离婚证了。需要如下证件:结婚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子女出生证等。 一、双方同意离婚是否马上可离婚 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可以马上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是需要等待三十天结婚冷静期。在申请三十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才能办理完毕离婚手续,自此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天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也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夫妻协议离婚的具体步骤如下: 1、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2、签订离婚协议书;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携带的材料有: 1、本人有效的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证件,例如户口本、集体户口本人页、户籍证明原件; 3、结婚证或结婚登记查档证明; 4、离婚协议书; 5、离婚登记照片,一般是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因此,夫妻双方均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可以马上离婚,协议离婚需要等待三十天冷静期。 二、结婚证一方丢失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一方丢失,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结语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包括结婚证、夫妻双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簿、子女出生证等。双方同意离婚可以在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但需要等待三十天结婚冷静期,才能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协议离婚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一方丢失了结婚证,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