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特征 |
释义 |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及相关知识:经营者和广告经营者在虚假广告中承担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和停业处罚;发布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广告主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包括主体、行为、结果和主观方面的责任。 法律分析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相关知识 虚假宣传的行为要点: 主体 1、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行为 2、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结果 3、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主观方面 4、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结语 虚假宣传行为涉及多个主体,包括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这些主体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进行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将承担法律责任。监督检查部门有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广告主,还需要承担连带民事责任,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虚假宣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也应引起重视。因此,对虚假宣传行为,法律将严厉追究责任,以维护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 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二章 广告内容准则 第二十五条 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2022修正): 第四章 经营者集中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集中,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报书; (二)集中对相关市场竞争状况影响的说明; (三)集中协议; (四)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申报书应当载明参与集中的经营者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预定实施集中的日期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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