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产达不成协议法院如何处理 |
释义 |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房产,法院有以下几种分割方式: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可以竞价取得,然后取得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屋,则房屋可以归其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屋,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 一、房子涨价离婚怎么分 如果是个人所有的房子,那离婚时不用参与分割。如果是夫妻共同房产,那离婚时应该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以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如果只有一方想要房子,法院会判决房子归一方所有,然后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的数额会考虑房子的升值部分。 二、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住房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离婚的,对于该房屋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归属,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的,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其中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量另一方支付相应补偿,如果均不主张所有权的,可以对房屋变卖或拍卖,对价款进行分割。 三、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房产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夫妻双方均认可多套房产的价值,并能对分配方案达成一致的,则只需要互相补差价即可。如果夫妻双方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但不能对房产价值达成一致的,则可以采取作价补偿的方式,即就多套房产的价格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评估后,由获得较高价值房产的一方按照房产差价的一半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2、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对房产分配方案达成一致,且均不愿意放弃房产所有权的,则可以采取竞价取得的方式,即对各套房产出价高的一方取得该套房产,在通过竞价分配结束后,按照竞价时的价格由取得一方给予另一方补偿; 3、如果夫妻双方均不愿意取得个别房产的,则对于该部分房产可以采取拍卖分割的方式,由双方平分拍卖所得价款; 4、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