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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过户子女最好方法
释义
    父母与子女可以签订赠与合同将房产赠与给子女,也可以签订卖买合同将房产卖与子女,或是用立遗嘱的方式让子女继承房产。这三种方式父母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方式。
    一、赠与的方式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变更以登记为主。没有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效力。父母可以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前撤回赠与。但如果此赠与合同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那么就按照合同中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过户登记。赠与的方式会有一些税上的优惠。
    二、买卖的方式
     父母与子女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其所有的房屋卖给子女,并在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这种变更不动产的方式也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只是按这种方式办理房产过户所需要交的税费会比较多。
    三、遗嘱继承的方式
     如果父母在生前不打算将房屋过户给子女,也可以采用立遗嘱的方式,让子女继承自己所有房产。立遗嘱方式有口头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公证遗嘱。也可以在遗嘱中附有义务,如子女需尽赡养责任才可以按照遗嘱得到房屋所有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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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