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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规定公司破产后,法人是否需承担责任?
释义
    民法典规定,公司破产后,法人财产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破产清算包括破产宣告、财产变价方案、拍卖变价出售财产、按顺序清偿债务和最后终结程序。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公司破产了法人承担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财产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所以法人破产后,由法人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有过错的,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出资人滥用权利的责任承担】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破产清算怎么进行
    (一)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三)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五)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司在破产后,法人应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法定代表人、出资人有过错,将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公司破产的清算程序包括破产宣告、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变价、清偿以及终结等步骤。最后,当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将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章 和解 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三节 破产程序的终结 第一百二十三条 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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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