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时如何的 1、破产清算欠款纠纷再审程序的规定如下: (1)提起再审的时间是判决或裁定生效以后的六个月内; (2)提起再审的主体必须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再审的客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审或第二审案件的判决或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债权人申请企业破产清算程序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2、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