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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公司负责人风险大吗
释义
    分公司负责人的风险不大。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的民事主体。其负责人仅是对外以分公司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一般不会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分公司负责人在法律上一般不对外承担责任,只是相当于总公司一个部门。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产是总公司的一部分,其只有经营使用权,在当事人只选择分公司作为被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直接判决分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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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7: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