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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受法律保护吗
释义
    离婚协议中将财产分给子女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若为共同财产,需双方协商一致,且真实意思表示,则该约定是有效的。若不符合前述要件,则约定无效。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婚内财产协议怎么写有效
    婚内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的,都有效。对于以下约定是无效的:财产归子女所有。日后要是没有履行,属于无效合同;产权变更发生争议的;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现金如何分割
    离婚现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另一方无权分割。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婚后的无过错方一般要分割共同财产吗
    法律并未规定,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规定的可以夫妻一方少分共同财产的情形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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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7:0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