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诉案件法院立案流程 |
释义 |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和自诉,我们通常接触较多的是公诉案件。而公诉案件的起点为公安局、国安局或监察委做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期满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后,认为构成犯罪,需要定罪量刑的,在审查起诉期限届满前移送至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判时限内对案件进行判决,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结果的,可以在接到一审判决书10日内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围绕一审判决是否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量刑是否适当的方面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告人仍然不服可以申诉请求再审,但申请再审期间不妨碍生效判决的执行。 一、刑事案件的完整流程是什么 刑事案件审查流程如下: 1、犯罪事实发生后,报案人将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将对这些报案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后,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等相关案件,并对现场进行勘察、取证、鉴定部分物品等,再决定是否将案件移送审查; 2、案件由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出具起诉意见书和案卷,证据移送人民检察院,即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案件后,需要对案件进行审查。审查中认为案件事实不清,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应当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决定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应当在审查结束后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然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公诉后,应当审理案件。法院审理的原则是二审终审制度; 4、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如果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有误,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使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故意伤害罪怎么立案 1、由公安部门侦查。公安部门侦查结束后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2、检察院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复核。复核后认为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出《不予批捕通知书》,公安部门收到《不予批捕通知书》后放人;复核后认为符合批捕条件的,向公安部门发放《逮捕证》,公安部门随即正式逮捕犯罪嫌疑人。 3、公安部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先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内,检察院择日向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经过开庭、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当事人做最后陈述、合议庭讨论定罪量刑意见后由审判长宣判。 5、如果被告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起申诉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被告被移交到监狱服刑;如果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二审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无罪的,当庭释放;如果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审理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罪量刑准确,就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被告被移送到服刑监狱服刑。 7、如果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要求民事赔偿的,可以提起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法庭将一并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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