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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要如何处理
释义
    夫妻离婚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但是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正常情况下对债权人的诉求不予支持,债权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家庭生产经营的除外。
    一、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书?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老公信用卡欠款老婆该如何办理
    老公欠的信用卡债务不一定会连累老婆,如果信用卡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则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有连带清偿责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妻子有证据证明信用卡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该笔为老公个人债务,妻子可以不予清偿。
    三、老婆欠债怎么才能不连累老婆?
    以个人名义欠债,债务也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该债务就不会连累老婆。如果个人欠债,归个人使用的,则属于个人债务;如果双方一起使用的,则属于夫妻债务,另一方也有还款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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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7:5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