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1、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机动车检测报告等; 2、整理车辆购买保险公司的资料,如保险单据、交纳保险发票,为索赔作好准备; 3、医疗费发票、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6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死亡证明、司法伤残鉴定书、有关被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4、有关自己的误工证明、工资表、劳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交通费、(异地)住宿费发票; 6、其他必要证据。 一、发生医疗事故要准备什么证据 (一)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二)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 (三)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四)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五)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 二、交强险赔偿需提供的材料 交通事故涉及车辆损失、货物损失、人身伤亡、第三者损失时,交强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一)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 (二)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如属单方事故,保险公司人员已赴现场查勘的可不提供该材料,如不属单方事故,则需提供该材料); (三)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 (四)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 (五)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 (六)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七)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适用于盗抢险赔案、疑难赔案和没有第一现场的赔案); (八)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 涉及车上货损的还需提供: 货运单(包括货运清单及单价)、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车上货物损失赔偿协议书、货损照片。 涉及人员伤亡的还需提供: (一)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二)伤者、护理人员、参加事故处理人员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三)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四)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 (五)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六)机动车辆保险伤残人员费用管理表(由查勘、探视人员填写)。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还需提供:财产损失造价、程度证明;财产损失恢复的工程预算;机动车辆保险财产损失确认书或财产损失赔偿协议书及财产损失照片;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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