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连带债务的担保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一、责任连带责任保证规定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包括两层含义:其一,保证人与债权人达成合意,约定明确。其二,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不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的责任都不得解除。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如下: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应付什么责任 需要看双方保证范围。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