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需提交哪些 |
释义 | 一般纳税人申请资料需提交的有: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有哪些?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8、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9、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二、不动产登记需要材料有哪些 不动产登记必带资料:个人或者单位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时,需要按照规定提交齐全的材料,尤其需要看清楚一些必须携带的原件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需要携带原件验证,留复印件办理;(3)不动产权属证书,需要携带原件;(4)契税完税或减免契税凭证和增值税等完税证明,需携带原件;(5)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包括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拆迁安置产权调换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材料;(6)不动产测绘资料,包括宗地图、房屋测绘报告、房屋平面图、楼层分层分户图等有关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的证明材料;(7)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提供土地出让相关资料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此外,还有其他必要材料。 三、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 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所需资料 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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