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不赔偿工伤鉴定书丢失该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工伤鉴定书丢失,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以便核对无异。若工伤鉴定书丢失,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认定发生在工伤发生后的一个月内,企业未申请,则劳动者或家属可申请。工伤赔偿的期限为一年,超过一年的视为权利的放弃。同时,工伤认定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若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可申请仲裁。 法律分析 众所周知,在工作的过程中,劳动者常常会受到伤害。我国法律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称为工伤,并依据工伤法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是,如果劳动者丢失了工伤鉴定书,单位是否赔偿呢?接下来,我将为您解答。如果工伤鉴定书丢失了,您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以便核对无异。 一、一般工伤鉴定等级的报告下来以后,一般是一式三份,单位、劳动者本人、社保部门都各自有一份;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二十七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如果是受伤者可以携带身份证直接前往社保局工伤鉴定书领取处申报复印,如果是单位,可以携带单位介绍信前往原领取处申请复印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补办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认定是在发生工伤后,一个月内,由企业申请认定,超过一个月,企业没有申请的,劳动者或者家属可以申请认定,工伤赔偿的期限是多少时间,时效是在一年内,不能超过一年,超过的视为权利的放弃。工伤认定下来的同时,你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来的时候,你就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立即申请仲裁。综上所述,工伤鉴定书丢了单位不赔偿怎么办的问题得到了解答,这种鉴定书通常是有备案的,可以申请鉴定机构补开一份,也可以委托律师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如果确定是工伤,公司却不赔偿的话,劳动者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结语 劳动者在工作中常常会受到伤害,我国法律将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的伤害称为工伤,并依据工伤法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如果劳动者丢失了工伤鉴定书,单位是否赔偿呢?答案是肯定的。如果工伤鉴定书丢失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社保部门复印一份并加盖公章,以便核对无异。同时,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如果单位不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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