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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订与定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释义
    订与定在法律上的区别如下:
    1、“订”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预付,即订金是预付的货款;“定”在经济交往中的含义是保证金,即定金就是保证金。订金是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是法律规定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订金,如果合同没有履约,则卖方需要退还订金给买方;
    3、而如果买方交付给卖方的是定金,如果合同因为买方不履约,则该定金将作为给卖方的赔偿,不得讨取,而如果是卖方未履约,则卖方需要向买方赔偿双倍的定金金额,即除了退还定金,还要以同样的金额赔偿买方。
    订立合同与定金合同区别如下:
    1、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不具有担保性,只是预付款或先期支付行为(具有担险性);
    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3、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后果不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4、“定金”的这个“定”字,就意味着这个资金是双方明确要交易的,并且定金在法律上也是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的;“订”是被视为合同可以履行情况下而预先支付的合同款项。
    综上所述,定和订的不同具体是:定是法律规定的概念,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具有担保的法律效应。订不是法律概念,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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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05:52